投保须知
本产品名称为"账户安全险赠险“,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欢迎拨打公司客服热线:1010-9955或952299。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基本信息】
本产品条款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众安备-家财[2014]主34号)”。
【产品介绍】
1、 保险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及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开设个人账户的18周岁-60周岁的自然人;
3、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4、 保险期限:1个月,保单生效日期具体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5、 缴费方式:赠险;
6、 承保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7、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8、 退保规则:本保险产品一经承保不得退保。
9、 保单形式: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您可以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查询保单信息,并可下载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10、 特别约定:
(1)本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项下承保的个人账户包括如下:
(一)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
1)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
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二)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三)被保险人名下开设在支付宝、微信以及手机系统自带的支付工具(如“钱包”APP)账户;
(2)如保险期间本保险承保的个人账户发生多次盗刷、盗用事故,可多次赔付,但被保险人名下承保的个人账户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3)如保险期间发生涉及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的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个人账户所属机构客服电话进行挂失或冻结,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相关证明并拨打众安客服热线1010-9955或952299;
11、 责任免除(更多责任免除详见条款):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同住人员盗刷或盗用;
(3)被保险人遭受诈骗而主动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4)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主动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将个人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信息的;
(5)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
【服务流程】
1、理赔服务:发生保险事故后,众安保险将为您提供理赔申请服务,您可以参照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1)拨打众安客服热线【1010-9955或952299】
2)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提供方式: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130号中实大楼5楼,数字生活理赔部收,联系电话:952299或1010-9955,邮编:200002
4)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在收到齐全理赔材料后10天内理赔,疑难复杂案件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5)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2、退保流程:一经承保不得退保。
3、投保时,本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确认购买本保险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和《隐私声明》等,特别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
5、众安客服热线:1010-9955或952299;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
【重要告知】
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信息】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www.zhongan.com)偿付能力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