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名称为碎屏险,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欢迎拨打公司客服热线:1010-9955。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基本信息】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屏幕意外损坏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7932112020122918621。
【产品信息】
1、本保险产品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
2、本产品销售区域:全国。
3、投保人:一加用户
4、被保险人:一加用户。
5、保险标的:投保imei码对应的手机,其他品牌型号手机不予承保,有root或刷机行为的手机属于除外责任。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您购买的手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意外跌落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屏幕破碎,在保险人指定的维修商维修,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一次换屏服务,超出费用由被保险人与服务商自行协商结算。
7、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1份;
8、保险期限一年,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当天后的第8日零时(D+8);
8、缴费方式:本产品保费支持月缴和年缴。若为月缴,分12期缴费:保费分期缴付的缴费周期为每月,未缴付首期保费,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期保费,且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缴当期保费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上一缴费周期结束时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宽限期10天,宽限期内未付清当期保费,保险人不承担自上一缴费周期结束次日零时起发生的保险事故。若为年缴,投保成功后一次性缴纳全年保费,未缴付保费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特别约定:
(1)本保险承保在保险期间内,您的手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意外跌落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屏幕破碎,不含屏幕划痕及其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花屏、黑屏以及进液等情况。
(2)保单生效前,手机屏幕已破碎为责任除外,手机非屏幕部分发生故障或损坏(如:进水、边框、后盖、排线、主板、指纹识别键等)不在承保范围内。
(3)无论在保单生效前还是生效后,投保手机出现过进液情况或在非官方售后中心有过拆修记录或自行拆修的,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内外屏无明显破损点不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如:亮点、亮线、漏液、烧屏、花屏、黄斑、触摸失灵等)
(4)已发生理赔报销的保单不支持退保。
(5)保险期间内,仅限提供1次免费碎屏维修服务。
(6)“原厂屏幕”版维修方式为寄修,您需寄送至众安指定的维修商,由其送至您手机品牌的官方网点进行换屏处理,不支持自行送修或上门维修。
(7)本产品通过免费换屏的形式承担赔偿责任,不直接赔付现金;若维修总额超过保额上限,被保险人需补足差额部分,否则保险公司予以拒赔,但维修商承诺维修报价不高于其官网报价。
(8)除碎屏维修服务外的其他故障,需在被保险人确认后,由被保险人与维修服务商直接结算。
(9)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寄修服务的快递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寄出手机时,可使用顺丰到付(暂不支持其他快递或物流),维修完成后返机时,保险公司采用顺丰寄付,无需被保险人支付运费。
(10)黑屏手机维修只支持寄修服务。若经检测因主板问题无法开机的,须修复主板后再安排屏幕维修,除屏幕外的其他维修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因黑屏导致无法验机,或修复后验机不通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维修责任。
(11)维修服务更换的旧料,由保险公司结合保障方案安排处理,不向被保险人退还。
(12)其他责任免除:
本保险合同对下列任何情形或由于下列任何情形所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a)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b)无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遗忘、失踪或丢弃;
(c)出厂时未经检验的电子产品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的电子产品;
(d)属于制造商或供货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供的保修服务范围内的损失;
(e)非产品的基本功能所需的数据、程序、软件的丢失和损坏;
(f)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损失;
(g)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的;
(h)未在保险人指定或书面同意的服务商处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12、本产品责任免除为:
本保险合同对下列任何情形或由于下列任何情形所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申请理赔维修的手机与投保手机的相关信息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通讯设备识别码、型号不一致等情况;
(三)无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遗忘、失踪或丢弃;
(四)出厂时未经检验的手机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的手机;
(五)任何未经授权改装、私自拆修的手机;
(六)手机在碎屏前其他功能已无法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开机、电池损害、按键失灵且在维修碎屏之后手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七)除屏幕以外,手机其他部件的损失或整机损失;
(八)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效购买凭据的手机;
(九)手机的正常磨损、自然损耗;
(十)属于制造商或供货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供的保修服务范围内的损失;
(十一)不影响手机基本使用功能的附件或耗材的损坏或灭失,包括但不限于电池、耳机、存储卡、充电设备、数据线等;
(十二)手机外观上的瑕疵,如屏幕刮痕、褪色等,但与手机屏幕同时受损的情况不在此限;
(十三)手机存储或安装的数据、程序、软件的丢失和损坏;
(十四)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损失;
(十五)行政、司法行为;
(十六)任何战争、内战、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恐怖事件、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核能事故;
(十七)任何无法证实由外来“意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坏。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的;
(二)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三)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引起的损失;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提高、改善保险产品技术标准、使用性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投保产品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或任何经济性利益的损失;
(七)未在保险人指定或书面同意的服务商处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或被保险人与生产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之间的任何诉讼、仲裁以及相关费用;
(九)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服务流程】
1、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APP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客服电话1010-9955,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2、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安客服电话1010-9955发起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本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本产品退保规则:退保规则:本产品生效前可全额退保,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退保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的当期月度保险费×[1-(n/m)] ×(1-30%),其中,n指当月实际经过天数,m为当月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已提前支付本年度保费的保单,则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的年保险费×[1-(n/m)] ×(1-30%),其中,n指当年实际经过天数,m为当年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存在在途理赔或已完成理赔维修的保单不支持退保。
逾期未缴费导致脱保的客户,系统采用退保流程对保单执行终止,退保生效日期为本期应缴费起始日。
3、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勿自行维修,众安保险电话理赔申请服务时间为9:00—18:00,。请参照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1)报修:碎屏发生后,请拨打服务热线1010-9955提交理赔维修申请;
(2)初审:工作人员核对投保基本信息一致性:姓名、身份证号、报修手机与投保标的手机是否同品牌/型号等。如符合理赔基本条件,则告知报案人邮寄地址;
(3)邮寄:客户邮寄手机至保险公司(或指定服务商);
(4)验机:核验是否为投保时的手机以及核验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核验通过后,将安排维修,核验不通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
(5)维修:提供维修服务(仅支持寄修服务);
(6)返机:维修完成后返回手机,保险责任终止。
4、投保时,本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5、确认购买本保险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等,特别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6、众安客服热线:1010-9955;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
【重要告知】
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授权条款】
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如您点击投保,则代表同意授权众安保险向与众安保险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众安保险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将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信息】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www.zhongan.com)偿付能力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