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投保须知

一、 产品责任

重大疾病责任: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产品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本产品起始保额为800元,后续可通过参与平台活动,获得保额升级。理赔时的保险金额以确诊日累计的保险金额为限,确诊日后领取的保险金额不在责任范围。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   投/被保险人资格: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18-70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投保。

2.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三、产品说明

1.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周周领(全民版)”重大疾病(赠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61202111190041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领取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3. 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4. 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5.  本产品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领取。

 

四、  保单服务

1. 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 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第四百六十九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 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账户。

4. 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5. 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 承保公司说明

1.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力

1.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http://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

 

七、 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  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九、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

1.农\副\牧\渔业:特种养殖(蜂\蛇\鳄鱼)人员、山核桃采摘人员、养殖工人(沿海)、沿海作业渔民、远洋渔船船员、近海渔船船员

2. 森林木材业: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运材人员、起重机之操作人、装运工人、磅秤员、锯木工人、木材搬运工人、木制家俱制造工人、金属家俱制造工人、森林防火人员

3. 地质矿产: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坑探工人、地震物探爆炸工人、海洋地质取样工人、海洋测绘人员(海上作业)、地面采矿工人、井下采矿工人、支护工人、矿物采掘爆破工人、矿井开掘工人、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人、矿井机车运输工人、火药\雷管管理工、矿山井下抢险\救灾人员、湖盐采掘船工人、湖盐采掘爆破工人、所有作业人员、技术员、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钻勘设备装修保养工、钻油井工人、钻井设备\井架安装工人、油气井测试工人、采油\气工人、井下作业工人、油气管道保护工人、采石业工人、采石业工人(从事凿眼、放炮、破料等)

4. 运输业: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人员、营业用货车司机、营业用货车随车工人、砂石车司机,随车工人、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气\油罐车司机,随车人员、营业用摩托车驾驶员、(沿海)客货轮水手长、(沿海)客货轮水手、(沿海)客货轮铜匠、(沿海)客货轮木匠、(沿海)客货轮泵匠、(沿海)客货轮电机师、(沿海)客货轮厨师、(沿海)客货轮服务生、(沿海)客货轮实习生、游览船工作人员、小汽艇工作人员、码头工人及领班、港口作业缉私人员、救难船员、潜水员、(沿海)船舶机工、视觉航标工(灯塔\航标维护保养)、港口维护工(码头维修\水面防污)、航道航务施工工人、(内河)客货轮船长、(内河)客货轮水手长、(内河)客货轮水手、(内河)客货轮铜匠、(内河)客货轮木匠、(内河)客货轮泵匠、(内河)客货轮电机师、(内河)客货轮厨师、(内河)客货轮服务生、(内河)客货轮实习生、(远洋)客货轮船长、(远洋)客货轮机长和高级船员、(远洋)客货轮大副、(远洋)客货轮二副、(远洋)客货轮三副、(远洋)客货轮大管轮、(远洋)客货轮二管轮、(远洋)客货轮三管轮、(远洋)客货轮报务员、(远洋)客货轮事务长、(远洋)客货轮医务人员及一般船员、(远洋)客货轮水手长、(远洋)客货轮水手、(远洋)客货轮铜匠、(远洋)客货轮木匠、(远洋)客货轮泵匠、(远洋)客货轮电机师、(远洋)客货轮厨师、(远洋)客货轮服务生、(远洋)船舶机工、(远洋)船舶轮机员、(远洋)客货轮实习生、直升机飞行员、航空摄影人员

5. 工程施工:短工、鹰架架设工人、凿岩工人、爆破工人、砌筑工人、泥水匠、钢筋工人、室外装璜人员(高空)、木匠(室外及高空)、建筑油漆工(室外及高空)、建筑水电工(地下)、建筑焊工(室内)、建筑焊工(室外及高空)、铝\铁门窗装修工人、安装工人(室外及高空)、玻璃幕墙安装工人、山地铺设工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人、铁路舟桥工人、道岔制修工人、桥梁工程人员、隧道工程人员、电梯\升降机安装工人、电梯\升降机修理及维护工人、起重装卸机操作工人、起重工人、建筑工程车辆驾驶员、建筑工程车辆机械操作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挖泥船工人

6. 建筑材料:采掘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人、水泥制品工人、石灰石焙烧工人、加气混凝土制造工人、装饰石材生产工人

7. 钢铁业:一般工人、高炉原料工人、高炉炉前工人、高炉运转工人、炼钢原料工人、平炉炼钢工人、转炉炼钢工人、电炉炼钢工人、炼钢浇铸工人、炼钢准备工人、整脱模工人、铁合金电炉治炼工人、火法冶炼工人、烟气制酸工人、金属轧制工人、酸洗工人、金属材料热处理工人、焊管工人、精整工人、金属材料丝拉拔工人、金属挤压工人、铸轧工人、钢丝绳制造工人、铸管工人、铸管精修工人、硬质合金成型工人、硬质合金烧结工人

8. 机械制造加工业:焊接工人、车床工人(全自动)、车床工人(其他)、铸造工人、锅炉工人、铁工厂工人、机械厂工人、铣床工人、剪床工人、冲床工人、拉床工人、锯床工人、钻床工人、刨工、磨工、镗工、制齿工人、组合机床操作工人、加工中心操作工人、螺丝纹挤形工人、刃具扭制工人、弹性元件制造工人、锻造工人、金属热处理工人、粉末冶金制造工人、电切削工人、行车司机及指挥人员

9.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工具钳工、铁心叠装工人、铁路机车\车辆机械制修工人、铁路机车\车辆电气装修工人、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人、船体制造工人、拆船工人、船舶轮机装配工人、船舶附件制造工人、船舶修理工人、空调装修人员(高空)、工具五金制作工人、建筑五金制作工人、铝制品制作工人、航空环控救生装备试验工人(空中试验)、导弹部段装配工人、航天器引信装配工人、弹头装配工人、导弹总体装配工人

10. 化学工业:硫酸,盐酸,硝酸等制造工人、纯碱\烧碱等制造工人、氟化盐生产工人、缩聚磷酸盐生产工人、高频等离子工人、气体深冷分离工人\制氧工人、液化气体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人、防腐工人、油制气工人、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人、煤气储运工人、硫酸铵生产工人、过磷酸钙生产工人、脂肪烃生产工人、合成橡胶生产工人、化纤聚合工人、油墨制造工人、火柴制造工人、石棉制品生产工人、金刚石制造工人、爆竹\烟花制造及处理工人、火\炸药制造工人

11. 造纸\纸产品:制浆备料工人、制浆设备操作工人、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人

12.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加工工人、陶瓷烧成工人

13. 军工制造:枪\炮弹药装配工人、火工品\爆破器材制造人员、靶场试射工人

14.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战地记者

15.广告业:广告招牌制作架设人员、霓虹光管安装维修人员

16. 广播\影视\文艺:武打演员、特技演员

17. 服务业:锅炉工、救生员、动物园驯兽师、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

18.教育机构:飞行教官、飞行训练学员、军\警校学生

19. 电信及电力:电力工程设施之架设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电台天线维护人员、送电\配电线路工人、变电站值班人员、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人、维修电工、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人、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人、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人、变压器检修工人、变电设备检修工人

20. 水利:河道修防工人

21. 商业:液化瓦斯瓦料分装工、起重机操作员

22. 安全保卫\消防:交通警察、刑警、消防队队员、防暴警察、缉毒警察、消防灭火员、防毒防化防核抢险人员、一般事故抢险人员

23. 现役军人:特种兵(含海军陆战队员\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布雷排雷工兵\情报单位有特殊任务者)、空军飞行官兵\海军舰艇官兵\潜艇官兵、前线军人

24. 体育:曲棍球球员、冰上曲棍球球员、橄榄球球员、角力人员、摔跤人员、柔道人员、空手道人员、跆拳道人员、武术人员、拳击人员、潜水教练\人员、滑水教练\人员、滑雪教练\人员、马术教练\人员、特技表演教练\人员、雪车教练\与赛人员、滑翔机具教练\教室人员、赛车人员\教练、跳伞人员\教练

医疗险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 承保公司及投保地区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在线”)承保。泰康在线总部设立于湖北省武汉市,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若你在泰康在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本产品,不影响你的理赔,但你在保险公司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适用条款

适用条款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医疗保险E款(互联网专属)》(产品注册编号为C00019932512022041838881)。

3. 名词解释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客户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制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投保人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犹豫期,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泰康在线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泰康在线保险将在收到您提供的完整申请资料后,最晚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情况特别复杂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我们将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向您说明,并视实际情况延长办理时间。未满期净保险费会退还至保费支付账户或您名下指定账户。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方式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视为您的书面申请。

其他释义详见保险条款

4.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5. 承保形式

如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方案,泰康在线将在收到投保信息后进行核保,若核保通过,泰康在线在收到保险费后出具保单,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6. 保单查询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

途径一:泰康在线官网tk.cn→客服中心保单服务

途径二:泰康在线保险服务”微信公众号→保单服务→我的保单→点开对应保单电子保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客服电话40007-95522,泰康在线提供快递到付服务。

7. 发票形式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则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泰康在线保险服务”微信公众号→保单服务→我的保单→点开对应保单电子发票。如您需要纸质发票,请在保单生效后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客服电话40007-95522,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为您寄送(相应快递费将由您承担)。

8. 批改和退保须知

1申请途径

1.1)渠道办理可联系您的购买渠道

1.2)泰康在线办理:通过“泰康在线保险服务”微信公众号、泰康在线保险APP、泰康在线官网(tk.cn),自助办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退保等;

1.3)泰康在线客服办理:联系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40007-95522;

2)批改所需材料清单

2.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影像

2.2)涉及变更内容相关证明的原件影像

2.3)根据不同险种要求的其他材料

3退保需要您提供的材料

3.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影像

3.2)投保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3.3)投保人联系方式

3.4)根据不同险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批改、退保进度查询

泰康在线保险服务” 微信公众号→保单服务→我的保单→点开对应保单批改/退保进度查询。

9. 理赔流程

1)理赔申请

您可前往“泰康在线保险服务” 微信公众号理赔或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客服电话40007-95522理赔。

2)理赔争议申请途径

很抱歉我们的理赔结论没有做到您的满意,您可以通过,泰康在线官网tk.cn)→消保专栏投诉与建议联系我们,进行理赔争议申请。

10. 健康管理服务须知

如购买产品中包含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管理服务相关信息请查阅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服务信息表》。

11.信息安全

泰康在线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2.我们的联系方式

在线客服或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07-95522或95522-3;

建议及投诉电话:40007-95522;

13.投诉受理流程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泰康在线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泰康在线投诉,投诉电话:40007-95522

投诉接收邮箱:tkzxfw@taikanglife.com

流程及进度查询途径:泰康在线官网tk.cn)→消保专栏投诉与建议进度查询。

14.偿付能力告知及公司风险综合评价

泰康在线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泰康在线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s://m.tk.cn/tkcms/publish/page/2/wap_cfnl/index.html自助查询。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的主被保险人、附加被保险人的年龄需为30天(含)-65周岁(含)。

2.本产品支持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投保。

3.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4.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

5.本产品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有无社保相关,保险费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改变。

6.本产品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自保单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无等待期。

7.本产品自保单生效次日起有15天犹豫期。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全部保险费;超过15天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保险费。

8.本产品癌症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且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100%的比例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60%的比例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以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保险人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

9.本产品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就诊医院要求: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我们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或我们不予承保的医院。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以及保险人扩展承保医院:泰康同济(武汉)医院、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北京泰康燕园康复医院、上海泰康申园康复医院、广州泰康粤园医院、成都泰康蜀园医院、武汉泰康楚园康复医院、苏州泰康吴园康复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上海冬雷脑科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10.本产品对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按照100%的比例赔偿。

11.本产品单人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为1200元,月度限额为100元,未使用月度限额可累计至剩余月使用。我们对该责任项下的医学检验检查费用赔偿比例为65%,齿科医疗费用赔偿比例为50%,互联网药店药品费用赔偿比例为60%,互联网医院中药药品费用赔偿比例为60%。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额度可家庭共享,家庭成员包括投保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

12.本产品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不可家庭共享。

13.本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免责任免赔额为1万元,癌症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的免赔额均为0元。

14.本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的累计保险金额为600万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600万元,以上四项责任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600万元。

15.本产品《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医疗保险E款(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为: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但投保时我们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但涉及特定疾病病种释义中第三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约定的情况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服刑期间伤病;

(5) 被保险人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6) 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7)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8)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职业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非因意外导致的流产

(11) 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及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牙科治疗

(12) 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的治疗(但涉及特定疾病病种释义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约定的情况除外);

(13)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4)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它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5) 未经医院出具外购药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单次处方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殴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抗拒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 被保险人在非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学检验检查费用、齿科医疗费用;在非本合同约定的互联网药店产生的药品费用,在非本合约定的互联网医院产生的中药药品费用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申请入口进行预约、就诊或购药,导致我们指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店指定互联网医院未以被保险人身份接诊或售药情形下发生的健康检查费用、齿科医疗费用、互联网药店药品费用互联网医院中药药品费用 

(5) 被保险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导致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无法确认被保险人身份情形下发生的医学检验检查费用、齿科医疗费用;

(6) 被保险人因未遵照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医嘱而发生的医学检验检查费用、齿科医疗费用

16.本产品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也可以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月支付保险费的,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各月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补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若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未补交保险费,本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7.本产品同一保险期间内,同一身份证号仅可投保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三、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人(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同意保险人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5.本人同意保险人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保险人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本人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及与保险人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6. 本人同意泰康在线向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国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