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提示

1. 本产品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你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为被保险人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而获得的新的保险合同,以及意外伤害引起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2.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网上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你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 本产品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就诊医院要求: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保险人扩展承保医院:泰康同济(武汉)医院、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北京泰康燕园康复医院、上海泰康申园康复医院、广州泰康粤园医院、成都泰康蜀园医院、武汉泰康楚园康复医院、苏州泰康吴园康复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上海冬雷脑科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若你购买的产品方案包含特定疾病海外医疗保障的,则不受此限,以条款约定为准。

4. 费用补偿原则:本产品为费用补偿型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补偿,则保险人仅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5. 犹豫期:自你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你可以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你所支付的全部保费。

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