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金的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最近2年内未曾因健康异常发生过住院或手术,未曾有体检医师或医生给被保险人提出复查、住院治疗或手术建议。
2、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未曾患有或被怀疑有下列健康异常:癌症、原位癌、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疾病、失聪、语言功能丧失、肢体缺损。
3、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未曾患有:
(1)循环及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心肌病、心力衰竭、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高血压、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咯血;
(2)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重症肌无力、紫癜症、甲状腺疾病、类风湿性疾病;
(3)泌尿及消化系统疾病:尿毒症、肾病、血尿、肾炎、肝炎、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肠息肉、胰腺疾病、便血;
(4)神经性疾病:癫痫、脊髓病变、帕金森病、慢性酒精中毒。
4、 若被保险人为成年女性:未曾有医生建议被保险人针对乳房、子宫、卵巢、宫颈疾病进行定期复查或治疗。
5、若被保险人为 30 天-9 周岁儿童:被保险人未曾早产、难产、过期产,出生体重未曾低于 2 公斤,未曾有窒息或缺氧史,没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没有体重不增或增长缓慢。 本保险合同投保人已确认被保险人符合以上健康告知。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保险合同投保人已确认被保险人符合以上健康告知。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欢太乐享·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
1. 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未患有下列疾病:良性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等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100mmHg),冠心病,心肌梗死,脑梗死,脑出血,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肾功能不全,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重型再障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法定传染病(包含甲类及乙类),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
2.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未发现健康检查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检查、内镜、病理检查等)。以下常见情况除外:a.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结节伴甲状腺功能检查正常并经核素扫描证实为功能性结节的;b.腹部B超提示为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c.未经药物控制的情况下,甘油三脂<4mmol/L且总胆固醇<7mmol/L;d.收缩压90mmHg~160mmHg、舒张压60mmHg ~100mmHg;e.鼻炎、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腺样体肥大、慢性浅表性胃炎;f.病毒性感冒引起的血常规检查异常。
3.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未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不明原因的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4. 过去2年内没有过住院或被要求进一步检查、手术或住院治疗。以下情形除外:a.分娩;b.急性呼吸系统疾病;c.急性胃肠炎;急性阑尾炎;d.胆囊结石已进行胆囊切除手术;e.胆囊息肉已进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结果为良性;f.意外受伤引起的软组织损伤;g.意外住院在5天以内且已痊愈,并无后遗症或器官缺损。
5. 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不低于2.5公斤,不存在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情况。
以上健康告知仅针对癌症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本保险合同投保人已确认被保险人符合以上健康告知。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整张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癌症医疗、特定疾病医疗、质子重离子医疗、一般医疗相关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